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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财务审计规范水平 护航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 浏览点击:5 ] [ 发布时间:2022-11-10 ] 字体:[ ] [ 返回 ]

提升财务审计规范水平 护航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大审计重点领域关注力度 控制审计风险进一步有效识别财务舞弊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通知》强调了充分认识加强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对会计师事务所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准则,加强审计秩序管理和业务指导等提出明确要求,并以附件列举了11个近年来财务舞弊易发高发领域及重点应对措施。《通知》充分总结了近年来财务审计理论与实践、执业与监管的成果,在2022年度企业财务审计、尤其是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即将揭幕之际,值得认真研读。

▲将“是否合理”要求贯穿始终

《通知》要求注册会计师保持职业敏感性,审慎对待企业经营财务中的种种异常现象。如,在货币资金审计中,关注企业开立银行账户情况与企业实际经营需要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缺少具体业务支持或与交易金额不相匹配的大额资金或汇票往来;在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审计中,是否存在非正常停工或长期未完工的工程项目,对已入账固定资产的验收情况进行复核;在收入审计中,关注报告期毛利率明显偏高或毛利率波动较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收入不匹配等情况;在关联方审计中,关注交易金额重大、交易发生频次较少且交易时间集中、交易条件与其他对手方明显不同、交易规模和性质与对方的能力明显不匹配的现象。

▲以“全面立体”规范审计程序

《通知》要求注册会计师要充分执行审计程序,调取必要的审计证据。如,在收入审计中,要检查交易合同,并综合运用函证、走访、实地调查等方法,以判断商业背景的真实性、资金资产交易的真实性、销售模式的合理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对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进行评价和测试,关注有无异常设定的超级用户;在境外业务审计中,要核查企业海关出口数据、出口退税金额、境外客户 应收账款函证情况、物流运输记录、发货验收单据、出口信用保险数据等,评估其是否与境外销售收入相匹配。

▲对重要准则要点三令五申

《通知》多处援引财务审计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详细具体。在质量控制方面,要求高度重视并对标《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按要求建成并运行在全所范围内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出收集信息形成客户风险分析和应对报告等要求。在重要审计领域方面,提炼并重申企业会计准则要点。如,企业合并审计中应综合考虑相关主体财务和经营决策、决策人员权力限制、利润分享或损失承担机制等因素;商誉审计中应复核管理层商誉减值测试方法,关注关键假设及与上年的变化,关注盈利预测所使用基础数据和参数;金融工具审计中应关注金融工具分类、复合金融工具或混合金融工具拆分、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等。

▲目标明确,严打顽瘴痼疾

《通知》提出,有效识别财务舞弊,有利于合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帮助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有效决策判断、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在附件列举的11个财务舞弊领域中,“虚构”“虚增”达15次之多,频率最高。近年来少数上市公司编造绩优公司和明星企业家假象,骗取股东和债务人融资,长期系统全链条造假,危害巨大。发现和揭露此类违法行为,当为重中之重。与此同时,《通知》及附件也关注资金占用、资产侵占,要求识别企业银行对账单中与实控人、控股股东或高管的大额资金往来交易,要求关注通过以显失公允的交易条款与关联方进行交易、与关联方或特定第三方串通舞弊侵占被审计单位资产等,遏制不法分子掏空上市公司,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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