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厦门上市公司协会官网!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协会与厦门市金融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金融法交流座谈会

时间:2024-11-27 来源:本站 浏览量:156
字号: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协会及独董委员会与厦门市金融法学研究会2024年1123大成律所厦门联合举办金融法交流座谈会本次座谈会“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金融法治建设”为主题,探讨金融法领域的理论和实务问题辖区金融法学专家、学者、法官、律师及上市公司代表50余人参会

未命名.jpg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郑承茂致辞指出,本次座谈会的举办旨在为各位实务专家和学者搭建一个互相交流的平台,共同探讨金融法理论与实务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预祝本次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协会独董委主任、研究会会长肖伟本次活动征文及其评奖情况作出说明,相关嘉宾为论文获奖作者颁发了荣誉证书。

座谈会邀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律协证券合规与纠纷处理专业委员会主任黄江东律师作《上市公司证券争议解决的问题与思考》主旨演讲。黄江东指出,“国九条”确立了“两强两严”的核心监管理念,当前上市公司监管已处于严刑峻法的总体形势,上市公司大力强化合规治理极其紧迫。同时,分析了证券合规及争议处理实务要点,从日常证券合规和危机应对证券合规两方面拆解上市公司证券合规,并由此展开关于上市公司日常合规、证券行政监管、证券民事争议、证券刑事争议等方面的诸多问题与思考,深入剖析了当前上市公司证券争议解决实务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六名学生.jpg

分享环节,6位论文获奖者就其论文进行现场交流。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林斯韦指出新《公司法》中信义义务制度的错位,区分了职权管理型、利益调整型和善意合规型三类信义义务,并强调需针对性校正。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陈晓萍探讨了保险合同格式责任条款的内容控制,主张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实质判断因素。厦门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鲁煜恺研究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涉他效力,认为信托说更有利于解释和规范。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法官林鸿分享了虚拟货币纠纷合同无效的裁判方法,提出类型化裁判逻辑,优先适用《民法典》第153条第一款的违法无效条款,并结合公序良俗及金融监管规章。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王昕则聚焦于互联网借贷纠纷诉源治理,提出“金融科技+司法”协同治理新思路,旨在高效化解纠纷。厦门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梁津梅探讨了企业数据权益的行为主义保护路径,主张从传统赋权转向行为主义保护,通过权衡法则和权重方程促进市场发展并解决纠纷。

四名老师.jpg

点评环节,多位专家对发言进行点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院副院长姜宇认为林斯韦助理教授关于新《公司法》中信义义务的划分具有参考价值,强调信义义务对维护股东利益的重要性,并建议对格式条款内容控制进行规则细化。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咏晖提出股权代持协议涉他效力需考虑代持动机、交易安全、风险承担等问题,并建议通过具体案例进行模拟分析。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阳建勋针对企业数据权益保护路径和虚拟货币纠纷合同效力问题,提出需明确经济学效率标准和加强虚拟货币定性、司法裁判依据等研究。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副教授朱一青则认为互联网金融纠纷选题具有前瞻性,强调“金融科技+司法”协同治理的重要性,并指出文章应聚焦治理效能,体现实践与理论的良性互动。

自由讨论环节,研究会肖伟会长谈到建立激励保险公司赔付机制的问题,并与黄江东律师就主旨演讲中的具体案例展开交流,分析了独立董事承担责任的司法政策变化。

最后,肖伟会长对座谈会作总结发言,对各方面取得圆满成功表示肯定,并期待在未来能够涌现出更多的参与者,为金融法领域的交流分享增添更多的光彩与活力。

获奖人员.jpg